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锚定全年目标,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锚定“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持续优化”目标,重点攻坚“主业提质、装备重器、数智转型、科技创新、深化改革、海外再造”六大工程,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024年,公司继续聚焦主业,强化海外市场开拓和精益管理,持续巩固行业领先优势;深化高端装备“两外一服”拓展,加快建设全球统一的运维服务平台;加快数智转型,构建智能工厂产品体系和整体解决方案,打造更加敏捷高效的产品交付与服务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二、 积极回报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达 63 亿元,近三年来分红比例持续稳步提升。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公司管理层拟向
董事会建议: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现有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的基础上,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同比增长不低于10%,即2024年-2026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4%、48.40%、53.24%。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三、 规范高效运作,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强化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合规管理,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结合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各治理主体规范高效履职。
四、 强化投关管理,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
在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分析师会议、现场参观及业绩说明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一方面,主动做好价值传递,向投资者全面真实传递公司价值,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宝贵意见,并将对应信息传递至管理层,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价值提升。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积极落实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考核的要求,坚持“价值共享”理念,遵循“促进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统一”原则,做好“价值创造、价值经营、价值传递”三个重要环节工作,构建更加专业、合规、透明的沟通机制。
五、 完善ESG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工作,始终秉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公司2008年入选上交所公司治理板块的样本公司,持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获评中证AAA评级、万得AA评级、 MSCI的BB评级。
2024年,公司制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蓝图,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培育行业、品牌和投资价值,把握内生和外延两条主线,聚焦治理根基、健康发展、绿色运营和产业升级四大目标,在十个重点领域实施具体措施,力争到2025年实现多项ESG指标的显著提升。未来,公司将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对标一流持续提升,加快打造材料工业世界一流服务商,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不负投资者信任,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