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沈新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新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新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陆春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陆春良先生简历请参见附件。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陆春良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沈新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简历陆春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生技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副总助理、生产副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春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春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