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82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39亿元,占资产、营业收入之比为32.59%、
363.92%,同比下降57.74%,截至目前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不理想,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消除上述事项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仍会就该事项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届时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存在现金流动性不足风险
由于子公司泰一指尚业务转型失败后,逐步收缩并停止原互联网营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逐年恶化。随着营业收入的逐年下降,公司货币资金各期末余额和各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分别呈现下降和持续净流出状态,如果公司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足够的现金流,将不能遏止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本次回复中涉及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信息均为审计前数据,尚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5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3.17万元,同比下降52.11%,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收为7,289.77万元,均为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实现的收入,报告期内毛利率为-5.59%,同比减少5.38个百分点;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亏损5.68亿元、5.14亿元,已连续4年亏损。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954.7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4.60%;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217.3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8.22%。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1.60亿元,已连续4年为负。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0.70万元,同比下降19.82%。此外,经公司自查,公司对2023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部分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等调减营业收入3,50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等,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成本构成及变动等,定量分析报告期内营收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及经营情况等,说明2024年度是否存在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3)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较大依赖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说明相关调减收入涉及的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更的原因,并说明2024年一季度及目前与相关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5)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政策等,补充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的行为;(6)补充披露对2023年前三季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发现时点及过程,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情形。【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等,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1. 开展期限
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系子公司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赛科技”)
的主要业务。该公司于2020年8月被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收购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2年3月转为公司一级子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
2. 经营模式
卡赛科技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等四大运营商的通信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硬件产品、语音及流量产品、用户维护、设备运维等)提供全方位的营销推广服务,目前卡赛科技业务主要是为运营商号卡和存量包提供用户端推广服务,通过在不同互联网平台(如快手、抖音、腾讯等,具体详见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一(一)4销售模式所述)为四网通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产品,并根据所销售卡的数量及后续留存率等考核条件收取一定比例的渠道服务费。具体业务类型有:
1) 运营商增量业务
运营商增量业务系运营商根据卡赛科技(号卡推广服务商)每月发展的号卡用户数量进行渠道评定,并根据每张发展后的号卡的实际消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算。卡赛科技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发展意向用户,提交给运营商审核使其发卡配送,后续通过运营商与卡赛科技共同维护发展的用户。
2) 运营商存量业务
运营商存量业务即存量套餐办理业务,含流量类套餐和权益类套餐(流量和视频会员、音乐会员、办公软件等),根据运营商配置的套餐办理通道,卡赛科技进行封装(根据运营商提供的接口和宣传要求,形成宣传视频和宣传落地页),对其套餐包进行线上线下推广,促进用户办理套餐流量包,最终根据用户套餐包订购及使用情况进行结算。详见下图:
3. 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包括:
1) 通过社交平台的广告位、直播间宣传和推广号卡,公司在社交平台账户中预充值业务款,平台根据每日的推广消耗情况对预充值款进行划扣;
2) 通过发展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双方约定成功推广号卡或存量包,结算对应的推广费用。
4. 销售模式
卡赛科技销售模式主要系在流量平台(头条、快手、腾讯等)、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等)、其他固定点位(支付宝、百度及其他APP等)通过自营或代理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普通消费用户通过店铺商品链接、小程序链接等方式收集用户线索,用户线索收集后由各大运营商安排通过顺丰、邮政或自有员工上门帮助用户开卡激活和充值,用户使用卡产生消费后视为销售一笔成功订单。
5. 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
卡赛科技在其互联网平台渠道推广运营商号卡、套餐、流量包等,提供相关服务后,根据运营商考核结果及结算标准收取销售手续费、补贴费用或服务费,根据运营商提供的结算单,确认推广服务收入。每个运营商对各类业务均与卡赛科技约定了具体的结算政策,运营商酬金政策周期分为3-36个月不等,根据不同的运营商,不同省份及产品都有对应政策,如增量业务移动运营商为6-9个月,联通电信多为12-24个月,广电为36个月。存量包业务移动多为3-6个月,联通电信为6-24个月。在每月推广服务提供后,运营商于次月初根据办新卡或者各类套餐的人数、用户在网或者套餐使用情况等考核指标,按照约定的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月应与卡赛科技结算的服务费。根据结算规则,卡赛科技可在推广完成后的数月内根据用户在网情况或者套餐使用情况以及套餐金额等与运营商结算推广服务费。款项基本于收入确认后一个月左右回款。由于在推广服务完成时较难准确预计该推广服务后续数月可能实现的收入,因此对于该类业务按照运营商实际结算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对于后续数月可分享的收益不进行暂估确认,需待运营商考核完成并结算时予以确认。由于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是根据运营商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期服务费,运营商考核推广效果与最终结算挂钩,同时号卡推广过程中卡赛科技自主确定推广方案、供应商及采购报价,并且在推广过程中,需监测供应商推广效果以及合规性以符合运营商考核标准,因此若运营商最终考核未达标或因违规导致无法结算推广服务费时,则存在推广服务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卡赛科技承担了主要商品交易风险,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6. 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1) 公司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
1)业务具备市场需求和行业背景:移动互联网和5G技术推动了通信市场的增长,用户对移动通信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运营商对于在互联网上向用户推广其通信业务产品有巨大且稳定的市场需求,这对运营商拓展用户,提升其通信产品传播和付费转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流量平台、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等进行推广,收入来源包括销售手续费、补贴费用和服务费;
3)法律和合规性:公司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拥有通信管理局颁发
的电信增值业务 SP10684138号段、ICP双证、IDC行业资质,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4)财务可行性:通过号卡推广业务获得稳定收入,尽管毛利率下降,但采取了优化成本结构等措施,来增强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5)客户和市场反馈:公司与主要运营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表明客户认可度高,市场反应良好,公司在行业内拥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反馈表明推广服务有效。
(2) 与同行业一致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经营模式 | 收入确认方法 |
1 | 万隆光电 | 通过与移动互联网主流电商及广告媒体平台的合作,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整合营销服务,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包括号卡、宽带、流量包、权益等产品。在电信运营商向使用该产品的终端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后,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规则从电信运营商获取相应的业务酬金。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并交付,且相关服务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服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 挖金客 | 通过合适的推广渠道为电信运营商引入优质流量资源,为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宽带及流量等产品,引流终端消费者了解电信运营商相关产品并实现转化。合作客户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业务深度从集团级营销中心、省级运营商到地市级运营商等。 电信运营商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和结算标准向公司支付营销费用。 | 通过合适的推广渠道为电信运营商引入优质流量资源,为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宽带及流量等产品,引流终端消费者了解电信运营商相关产品并实现转化。每月公司在收到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计费账单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为收入。 |
3 | 朗玛信息 | 公司根据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协议,获得码号资源后,结合终端用户需求,自主设计出包含不同资费标准、流量、通话时长、增值服务的套餐,供终端用户选择。公司基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向终端用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并按照套餐约定向终端用户收取通信服务费用。 | 电信增值业务主要为向客户提供除电信基础通话服务以外的电信运营服务,包括短信息、数据流量服务等。期末,公司根据当期客户实际消费的电信增值服务数量及服务单价计算确认收入。 |
上述可比公司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除朗玛信息具体业务有所不同外,另外两家可比公司与卡赛科技一致。
综上所述,卡赛科技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一致。
(二)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成本构成及变动等,定量分析报告期内营收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及经营情况等,说明2024年度是否存在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1. 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所处地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月发布的《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2023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2%。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6.8%。
移动数据流量业务收入小幅回落。2023年,完成移动数据流量业务收入6,368亿元,比上年下降0.9%,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由上年的40.5%下降至37.8%。
由此可见,近三年电信行业增速逐年放缓,移动数据流量业务在2023年出现了负增长,公司作为运营商的服务商,从业务规模角度上看,在行业中尚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2.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收入类型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情况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变动率(%) | 毛利率变动(%) | ||
万隆光电 | 电信增值服务 | 8,540.61 | 26.32 | 8,140.15 | 24.75 | 4.92 | 1.56 |
挖金客 | 移动信息化服务 | 57,317.52 | 12.31 | 48,839.34 | 11.73 | 17.36 | 0.57 |
朗玛信息 | 移动转售业务 | 13,869.04 | 40.21 | 12,419.26 | 35.71 | 11.67 | 4.50 |
平均 | 26,575.72 | 26.28 | 23,132.92 | 24.07 | 11.32 | 2.21 | |
本公司 | 信息服务业 | 8,449.36 | 4.55 | 18,348.66 | 1.85 | -53.95 | 2.70 |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出现一定幅度增长,行业平均收入增长11.32%,毛利率增加2.21%,相比本公司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系2023年度本公司经营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运营商考核结算周期增加,进一步压缩公司的运营资金,在公司经营战略方面逐步趋向收缩和防守,最终导致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大幅下降。
3. 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主要为流量推广费用、固定点位成本等成本。流量推广费用为一次性结算,根据平台出价建议进行投放;固定点位费用有三种类型,一种同流量推广费由平台规则决定,一种为发展用户固定采购单价,一种根据发展用户质量结算。公司 2022年度和 2023年度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流量推广费用 | 2,880.06 | 37.42 | 890.78 | 5.31 |
固定点位成本 | 4,817.24 | 62.58 | 15,879.11 | 94.69 |
合 计 | 7,697.30 | 100 | 16,769.63 | 100 |
4. 定量分析报告期内营收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
(1) 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子公司卡赛科技经营的运营商号卡推广及存量包业务下滑所致,2022年度和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型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运营商号卡推广及存量包业务 | 7,289.77 | 7,697.30 | -5.59 | 16,734.51 | 16,769.63 | -0.21 |
合 计 | 7,289.77 | 7,697.30 | -5.59 | 16,734.51 | 16,769.63 | -0.21 |
1) 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运营商号卡推广及存量包业务营业收入7,289.77万元,较上年减少9,444.74万元,降幅56.44%,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2 年受三大运营商合作与竞争结合的经营战略影响,公司增量号卡产品的资费上涨,使得客户群体接受度变差,2023年度相关业务进一步减少,公司转而开拓新客户中广电,与其进行合作推广号卡和存量包。由于中广电考核结算周期为36个月,且第一年开始合作,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导致整体营业收入的下降,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型 | 2023年度收入 | 2022年度收入 | 收入变动金额 | 收入变动比例 |
中移动 | 5,986.48 | 16,158.67 | -10,172.19 | -62.95 |
中广电 | 702.08 | 702.08 | ||
其他运营商 | 601.21 | 575.84 | 25.37 | 4.41 |
合 计 | 7,289.77 | 16,734.51 | -9,444.74 | -56.44 |
2) 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2023年年度运营商号卡推广及存量包业务毛利率-5.59%,2022年年度毛利率-0.21%,较上年下降5.38%,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第一年与中广电合作,考核结算周期较其他运营商长12-24个月不等,公司在前期的市场推广方面投入相对较大,经中广电考核结算的收入在短期内无法覆盖初期投入的成本,导致亏损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型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中移动 | 5,986.48 | 4,857.39 | 18.86 | 16,158.67 | 16,404.20 | -1.52 |
中广电 | 702.08 | 2,398.91 | -241.69 | |||
其他运营商 | 601.21 | 441.00 | 26.65 | 575.84 | 365.43 | 36.54 |
合 计 | 7,289.77 | 7,697.30 | -5.59 | 16,734.51 | 16,769.63 | -0.21 |
5. 2024年度是否存在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2024年一季度收入构成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行业 | 2024年一季度 | 2023年一季度 | 变动情况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净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净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净利润 | |
信息服务业 | 2,153.64 | 2,151.39 | -5,102.85 | 2,757.51 | 2,447.17 | -4,657.98 | -603.87 | -295.78 | -444.87 |
口罩及医疗器械销售 | 0.69 | 2.99 | -33.53 | 9.29 | 4.80 | -30.95 | -8.60 | -1.81 | -2.58 |
合 计 | 2,154.33 | 2,154.38 | -5,136.38 | 2,766.80 | 2,451.97 | -4,688.93 | -612.47 | -297.59 | -447.45 |
2024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154.3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2.47万元,净利润-5,136.12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447.19万元,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继续下滑且亏损继续扩大,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扩大营业规模和范围,根据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推断,仅维持当前的业务状况,公司存在2024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三) 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较大依赖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2023年度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在地 | 业务往来内容 | 交易金额 | 回款情况 | 收入确认金额 | 合作期限[注] | 关联关系 |
1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杭州市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5,148.42 | 5,148.42 | 5,148.42 | 2020 年 1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14 日 | 否 |
2 | 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广电运营商号卡业务 | 702.08 | 702.08 | 702.08 |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3 |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 诸暨市 | 技术服务 | 567.21 | 567.21 | 567.21 | 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验收 | 否 |
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372.64 | 372.64 | 372.64 |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164.43 | 164.43 | 164.43 |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162.09 | 162.09 | 162.09 |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 否 |
7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长沙市 | 电信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112.04 | 112.04 | 112.04 | 2023 年 5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 否 |
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广州市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99.70 | 99.70 | 99.70 |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9 | 快付(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市 | 移动运营商存量包业务 | 46.33 | 46.33 | 46.33 |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1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 西宁市 | 联通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44.95 | 44.95 | 44.95 | 2023 年 2 月 23 日- 2023 年 4 月 9 日 | 否 |
合 计 | 7,419.88 | 7,419.88 | 7,419.88 |
[注]合作期限系最近双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其中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自2020年1月开始与卡赛科技合作,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后,双方则续签合作协议,一直保持合作关系至今。
2. 2023年度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所在地 | 业务往来内容 | 交易金额 | 合作期限 | 关联关系 |
1 | 长沙天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长沙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1,053.32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2 | 江西巨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饶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753.84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3 | 苏州梦龙数码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 | 移动、电信运营商号卡业务 | 506.17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4 | 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 | 466.11 | 2023 年 1 月 1 日 | 否 |
第 12 页 共 52 页等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等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5 | 深圳市秋葵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437.90 | 2023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10 日 | 否 |
6 | 西安微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385.50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7 | 厦门小歪科技有限公司(流量果、众联华数) | 厦门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369.35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8 | 深圳市金咕咕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移动运营商号卡业务 | 339.75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9 | 烟台木叶溪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和沃翼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运营商号卡业务 | 321.01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10 | 沈阳凯恩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 |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运营商号卡业务 | 271.88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否 |
合 计 | 4,904.82 |
由上表可知,卡赛科技与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对单一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存在较大依赖的情形,2023年度对其交易金额5,148.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5.22%,由于卡赛科技位于杭州市,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保持长年稳定的合作关系,符合行业逻辑。
(四) 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说明相关调减收入涉及的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更的原因,并说明2024年一季度及目前与相关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
1. 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说明相关调减收入涉及的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更的原因
调减收入涉及的主要客户及业务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化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调减收入金额 | 具体业务情况 | 收入确认方法 | 调整原因 |
1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 | -90.59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 | 总额法未 | 根据实际结算 |
司销售分公司
司销售分公司 | 包业务 | 发生变化 | 调增预估收入 | ||
1,284.03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总额法变净额法 | 公司在交易中系代理人身份 | ||
2 | 深圳中杰润科技有限公司 | 1,427.37 | 联通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总额法变净额法 | 公司在交易中系代理人身份 |
3 | 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 134.52 | 广电运营商号卡业务 | 总额法未发生变化 | 根据实际结算调减预估收入 |
35.87 | 广电运营商号卡业务 | 总额法变净额法 | 公司在交易中系代理人身份 | ||
4 | 诸暨市越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 274.35 | 技术服务 | 总额法未发生变化 | 根据合同约定调减应分期确认的服务费收入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285.18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总额法未发生变化 | 根据实际结算调减预估收入 |
10.62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总额法变净额法 | 公司在交易中系代理人身份 | ||
合 计 | 3,361.35 |
由上表可知,公司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深圳中杰润科技有限公司、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均有总额法变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调整原因主要系在该等按照净额法调整的业务中,卡赛科技均按照近似固定比例或固定单价的形式收取服务费,其业务实质属于代理业务,故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同时调减当期收入及成本。而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中,卡塞科技自主推广或与供应商一口价结算,若运营商最终考核未达标或因违规导致无法结算推广服务费时,则存在推广服务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卡赛科技承担了主要商品交易风险,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净额法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净额法调减收入 | 供应商 | 净额法调减成本金额 |
1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1,284.03 | 汕头市精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5.07 |
深圳市秋葵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1,178.97 | |||
2 | 深圳中杰润科技有限公司 | 1,427.37 | 深圳市秋葵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1,427.37 |
3 | 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 35.87 | 湖北来日方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5.87 |
4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10.62 | 深圳市金咕咕科技有限公司 | 10.62 |
合 计 | 2,757.89 | 2,757.89 |
2. 2024年一季度及目前与相关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2024年一季度及目前与相关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开展情况 | 收入金额 | 业务模式 | 收入确认方法 |
1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移动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 562.19 | 自主推广或与供应商一口价结算 | 总额法 |
2 | 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 广电运营商号卡业务 | 567.60 | 自主推广或与供应商一口价结算 | 总额法 |
3 | 诸暨市越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8.38 | 分期提供服务 | 总额法 |
由上表可知,2024年一季度,公司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及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对应的业务均采用自主推广或与供应商一口价结算,不存在按照近似固定比例或固定单价的形式收取服务费的情形,故而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五) 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政策等,补充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的行为 2022年公司逐步收缩了泰一指尚公司的业务,为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将卡赛科技由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卡赛科技则全面聚焦以 5G 通信为核心,围绕运营商号卡和存量包渠道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近年来,受消费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决定对泰一指尚的人员岗位结构进行大规模优化,通过砍掉低效率业务、精简人员达到业务瘦身的效果,从而降低财务负担。
近两年,公司业务主要围绕卡赛科技展开,其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政策等如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一(一)所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1. 公司经营方向逐步转向战略性收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以及合规,原来由
于泰一指尚业务停滞,人工成本开支负担较重,公司运营效率低下;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别为594.48万元和563.65万元。卡赛科技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同时,人员招聘依旧维持扩张的政策,综合公司整体的创收情况,2022年度和2023年度人均创收分别为99.84万元和50.40万元,由此可见,在泰一指尚公司人员优化后,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人均创收依旧没有改善,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很难转正;
2. 运营商结算周期延长,公司成本开支已经发生,导致经营现金流出现负数,具体运营商系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2023年1月开始合作,根据协议约定的考核结算周期为36个月,其他运营商最长也就24个月;
3. 近年来,公司持续减持持有的上峰水泥股票,缴纳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中,2022年度和2023年度缴纳增值税等各项税费分别为10,859.29万元和1,027.86万元。剔除该事项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28.87万元和-5,144.98万元。 由此可见,公司近两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到运营效率及人员结构、运营商结算周期延长和减持上峰水泥股票所缴纳税费的影响所致。
综上所述,(1) 由于公司经营正处于艰难转型期,在消化和处理历史问题的同时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与同行业发展趋势不一致是存在客观因素以及合理性的;
(2) 公司对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的推广自主确定供应商、自主定价,并在推广号卡及存量包的过程中需要制定推广方案、承担供应商推广成本,承担了类存货风险,故公司在此项交易中承担了主要责任,不属于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的行为。
(六) 补充披露对2023年前三季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发现时点及过程,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情形
2023年前三季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一方面源于月末预估收入差异,由于运营商实际结算系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政策,并以其系统数据计算结算金额,公司无法准确预估,公司最终按照运营商实际结算确认收入并调整原预估收入。另一方面,系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造成的差异。即在该等按照净额法调整的业务中,卡赛科技均按照近似固定比例或固定单价的形式收取服务费,其业务实质属于代理业务,故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期间(2024年
3-4月)发现收入确认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但由于公司自查结果出来时间已经接近年报披露时间,且当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综合考虑下未及时更正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公司自查了卡赛科技中绝大部分客户和供应商合同、结算依据、收付款单据、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等,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日,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其他会计差错的情形,但不排除将来通过自查或审计等发现其他会计差错的情形。【会计师回复】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询问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或经营模式,检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与附注政策披露一致,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关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
②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分析各类型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变动是否异常。
③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相关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④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交易额进行函证,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性和交易的真实性。
⑤选取重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以确认客户对于应收账款余额是否认可。
⑥主营业务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及双向测试程序,审查开票、记账、合同、业务数据、结算单、银行流水等是否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之处。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39亿元,占资产、营业收入之比为32.59%、363.92%,同比下降57.74%,公司称主要系泰一指尚全面收缩互联网营销业务本期销售大幅下滑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公司近年来对应收账款计提大额信用减值,2021年-2023年,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12亿元、4.11亿元、4.62 亿元。年审会计师已连续2年因无法就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请公司:(1) 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十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账龄分布、金额、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 结合泰一指尚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回款政策、收入确认、实物流转等,说明前述业务往来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及依据,以及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 结合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等,说明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并说明公司对相关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十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账龄分布、金额、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023年末应收帐款余额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方名称 | 是否为关联方 | 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 | 账龄分布 | 信用期 | 回款 情况 | 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 ||
2-3年 | 3年以上 | 期末余额 | ||||||
北京聆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该公司有游戏客户、保险客户以及电商品牌客户等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21,029.51 | 2,916.38 | 23,945.90 | 根据双方框架协议, 先行投放执行,依据执行进度,双方核算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无回款 | 是 |
安徽亿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否 | 该公司有手游客户、游戏客户、美妆类客户以及运营商等客户资源,泰一指尚公司为其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服务(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11,318.58 | 25.06 | 11,343.64 | 根据双方框架协议, 先行投放执行,依据执行进度,双方核算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无回款 | 是 |
北京车讯互联 | 否 | 该公司有 3C 类客户、汽 | 6,888.43 | 172.61 | 7,061.04 | 合同或结算单签订后,且甲 | 无回款 | 是 |
网股份有限公司
网股份有限公司 | 车类客户、游戏客户以及APP 客户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方收到乙方应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根据客户合作量及信用情况,给予一定信用期延期 | ||||||
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该公司有手机类客户、体育类客户以及家庭用品类客户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服务(包括媒体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6,441.22 | 6,441.22 | 甲方应在双方签署《结算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金额的广告费,乙方应当在甲方每期网络广告的具体付款日期的[10]个工作日之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广告业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无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
北京凌众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 否 | 该公司有互联网公司客户、游戏客户、手机 3C客户以及线上推广需求的APP 客户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服务(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6,138.61 | 6,138.61 | 按月结算付费,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应在每一结算周期结束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结算周期乙方代付的全部推广款。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无回款 | 是 | |
北京纵横无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该公司有手机客户等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服务(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5,074.79 | 1,005.00 | 6,079.79 | 双方按月结算,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核对上月结算单,双方核对完毕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7-10个工作日内付款,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信用延期 | 无回款 | 是 |
浙江英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该公司互联网金融、教育、游戏类客户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服务(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5,592.34 | 5,592.34 | 项目执行完毕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金额以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结算单》为准。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无回款 | 是 | |
深圳市青云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田分公司 | 否 | 该公司有保险客户、房地产客户、医院类客户等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服务(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1,447.66 | 3,424.29 | 4,871.95 | 乙方应在双方确认费用结算数据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正式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结算月的乙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根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无回款 | 是 |
浙江文锦信息 | 否 | 该公司有游戏客户、电商 | 4,343.79 | 4,343.79 | 甲乙双方在次月的第5个工 | 无回款 | 是 |
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 客户以及互联网推广需求的 APP 等客户资源,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和推广服务(包括媒体资源),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作日内对上月数据进行核对并确认。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作为结算的法律依据。乙方在双方盖章确认结算单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
西咸新区秦汉野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该公司的野马文化需通过头条、微信朋友圈、快手等互联网媒体推送,泰一指尚公司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和互联网媒体推送,双方的交易具有互补性 | 3,950.55 | 214.31 | 4,164.85 | 双方就每期具体合作模式等签署《信息服务结算单》,并由乙方按照《信息服务结算单》的约定先行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乙方全部履行完毕《信息服务结算单》的约定后,由双方对乙方推广数据进行核算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推广费用支付给乙方。视客户合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延期 | 无回款 | 是 |
合 计 | 49,709.52 | 30,273.61 | 79,983.13 |
由上表可知,应收帐款期末余额前十大客户本期均未回款,款项可回收存在不确定性。
(二) 结合泰一指尚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回款政策、收入确认、实物流转等,说明前述业务往来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及依据,以及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和销售模式
泰一指尚主要从事媒体广告、直播电商等业务,经营模式为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互联网营销等,业务的经营模式如下:
(1) 互联网营销及数据分析业务:泰一指尚利用大数据策略分析能力,帮助品牌主优化抖音、快手、朋友圈广告投放效果。此前泰一指尚是国内直播类主流广告服务商,拥有流量运营及广告投放的综合能力;
(2) 电商业务:子公司杭州泰树一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树一帜”)主营海内外商品的线上销售,专注于美妆、个人护理领域,提供多渠
道供应链品牌服务。此前泰树一帜与韩国知名化妆品品牌“爱茉莉”“彤人秘”、韩国知名保健食品“正官庄”等建立了供应链及品牌运营合作关系。泰树一帜通过社群渠道的挖掘,着力打造自有品牌社群渠道,已与国内部分社群商和网红主播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
2. 回款政策
泰一指尚公司回款政策,详见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二(一)中有关信用期的表述。
3. 收入确认及实物流转
(1) 互联网营销服务
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服务年度框架合同或根据具体营销需求签订单笔服务合同。框架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单笔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相关内容。一般合同约定泰一指尚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广告投放排期单为准,广告投放排期单约定了投放媒体、位置、时间等要素。广告投放完成后,对已按照经客户确认的广告投放排期单完成了媒介投放且客户无异议时,按照执行的广告投放排期单所确定的金额确认互联网营销服务收入;对于未具体规定广告投放排放期的,按照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确认互联网营销服务收入。针对媒体给予泰一指尚的广告投放返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相应项目的营业成本。主要外部凭证包括:合同、广告投放排期单和结算单等。
(2) 营销数据分析服务
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分为数据营销服务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为:
1) 数据营销服务: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数据服务合同,一般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泰一指尚提供数据营销服务后,按照服务期限分期确认营销数据分析服务收入;对于数据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确认营销数据分析服务收入;
2) 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服务: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服务合同,一般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结算方式和验收条款等相关内容,泰一指尚提供数据营销服务后,按客户验收报告金额确认营销数据分析服务
收入。
主要外部凭证包括:合同、验收报告和结算单等。
(3) 电商业务
泰一指尚电商业务分为电商代运营服务、电商代理销售和电商自营销售三种模式。
1) 电商代运营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为:泰一指尚接受委托后,与客户签订品牌直播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品牌直播代运营服务,负责运作直播的操作流程,包括达人直播、店铺直播策划与执行、营销活动策划等,按照客户当期直播销售金额和计算比例结算确认服务费收入;
2) 电商代理销售服务收入确认标准为:泰一指尚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采购货物并向电商客户发出货物,于收到第三方电商平台签收单后按照实际应向其收取的款项扣除相关采购货物成本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
3) 电商自营销售收入确认标准为:泰一指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产品,于客户签收并退货期满后按照实际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主要外部凭证包括:合同、电商平台提供的交易数据和签收单等。
4. 业务往来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及依据,以及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泰一指尚收入均根据合同及客户签署的结算确认单、验收单等依据确认,收入确认依据充分、适当,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泰一指尚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系回款情况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从应收账款账龄看,收入确认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当时行业背景是下游终端客户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如教育、游戏及地产等)的影响较大以及疫情原因导致后续年度应收账款回款不理想。蓝色光标2020年度至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也是呈逐年递增的情况,分别为11,423.03万元、15,435.79万元、34,324.92万元和41,511.57万元,说明行业龙头企业也存在一定款项回收风险;
(2) 泰一指尚在互联网业务方面是经历一些波折的,早在2019年业务转型不及预期后,考虑当时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已形成替代传统媒体的势头,泰一指尚业务团队希望在这一轮商业化加速发展中得到快速提升,并拿到抖音、快手平台
一级代理商的授权牌照,构建从重点服务客户到拥有抖音、快手媒体平台一级代理资质的双重能力。成为头部媒体平台一级代理商能够进一步提升泰一指尚品牌形象和企业盈利能力。随后在监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2020年度和2021年度泰一指尚公司存在循环交易业务。于是2022年公司管理层决定逐步停止泰一指尚的业务,并自查业务合规性。2022年度公司年审会计师针对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亦发表了保留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 2023年度泰一指尚依旧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情况现象,是存在一定客观原因的,公司在暂停泰一指尚相关业务,并辞退原业务团队后,成立了专项小组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催收,但由于消费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加剧,大部分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回款谈判进展依旧不顺利。2023年度公司年审会计师针对泰一指尚公司应收账款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综上所述,泰一指尚往来业务均根据合同及客户签署的结算确认单、验收单等依据确认,公司通过前期差错更正已对应收账款进行调整,目前保留的应收账款均为正常业务往来形成,与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无关,具有商业合理性;虽然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与行业惯例不相符,但具有其客观原因以及特殊性。
(三) 结合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等,说明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并说明公司对相关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1. 2023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发生信用减值的时间 | 开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 | 发生信用减值的迹象 | 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 | 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 |
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6,441.22 | 6,441.22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2021年起,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原合作团队已经解散。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存在较多法律纠纷,加上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经营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影响,预计无法回款 | 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票据违约、存在较多诉讼 | 已发律师函 |
淮安荣图传媒有限公司 | 3,331.20 | 3,331.20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2021年起,该公司服务的客户受国家教育行业政策的影响,监管环境发生显著不利影响,公开资料显示债务人存在风险预警、法律纠纷,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公司的经营团队已解散,公司已处于歇业状态,预计无法回款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重庆赢睿达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2,976.86 | 2,976.86 | 100 | 2020年 | 2020年 | 该公司教育类客户所占比重较大,2020年下半年起,有迹象显示其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公司的经营已出现问题;且其法定代表人涉及多起诉讼,在2021年初被限制高消费,对相关欠款不愿确认,其预期回款能力发生显著不利变化,预计无法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 已发律师函 |
厦门中邦邦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744.26 | 2,744.26 | 100 | 2022年 | 2022年 | 该公司于2023年2月已注销,预计无法回款 | 已注销 | 已发律师函 |
盐城亿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618.95 | 2,618.95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主要是教育类客户)所属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所处的监管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影响,以及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该公司的经营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变化,预期无法回款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广东利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354.83 | 2,354.83 | 100 | 2023年 | 2023年 | 23年7月该公司已注销,预计无法回款 | 已注销 | 已发律师函 |
深圳市钜人网络科技有 | 1,771.01 | 1,771.01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主要是教育类客户)涉及的行业受国家政策影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第 24 页 共 52 页限公司
限公司 | 响,以及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该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预期回款能力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 |||||||
上海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63.31 | 1,763.31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的客户(教育类APP客户)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所处的监管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影响,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预计无法回款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深圳市易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 1,576.58 | 1,576.58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主要是教育类客户)所属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所处的监管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影响,以及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该公司的经营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变化,预期无法回款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上海楼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53.49 | 1,553.49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主要是教育类客户)涉及的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以及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该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预期回款能力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深圳优电通科技有限公司 | 979.10 | 979.10 | 100 | 2023年 | 2023年 | 公司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款项 | 2023年公示信息中显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已发律师函 |
北京顺迪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855.13 | 855.13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违反合同,已通过法律起诉,获得胜诉。但因债务人经营成果严重不及预期,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 已发律师函 | |||||||
珠海干杯科技有限公司 | 788.74 | 788.74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违反合同,已通过法律起诉,获得胜诉。但因债务人经营成果严重不及预期,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 已胜诉 | |||||||
上海然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34.44 | 434.44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的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所处的监管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影响,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公司已注销,预计无法回款 | 已注销 | 已发律师函 |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403.00 | 403.00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原广告业务团队已解散,无业务对接人员,公司预计该等款项无法收回 | 存在多起诉讼纠纷 | 已发律师函 |
上海恺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77.90 | 277.90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款项属项目尾款,项目最终验收有瑕疵且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回款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杭州啸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啸傲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 | 160.00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的经营环境受国家法律法规影响,前期受到行政监管和处罚,导致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且当前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的经营属于不正常状态,预计无法回款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杭州探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36.14 | 136.14 | 100 | 2020年以前 | 2020年以前 | 该公司已无经营, 款项预计无法收回 |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营异常、破产重整 | 已发律师函 |
杭州微游科技有限公司 | 109.00 | 109.00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的棋牌类业务因经营环境受国家法律法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公开资料显示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预计无法回款 | 公开信息未查到异常 | 已发律师函 |
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 | 215.75 | 215.75 | 100 | 2021年 | 2021年 | 该公司的经营环境受国家法律法规影响,经咨询,该公司受行政监管并处罚,且该公司已从上市公司剥离,且近期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其经营环境已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债务人的预期回款能力缺失 | 存在多起诉讼纠纷 | 已发律师函 |
合 计 | 31,490.90 | 31,490.90 | 100 |
2. 2023年末,互联网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电商业务等形成的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6个月内 | 23.97 | 0.12 | 393.15 | 1.97 |
6-12个月 | 314.51 | 15.73 | ||
1-2年 | 247.95 | 24.80 | 65,887.32 | 6,588.73 |
2-3年 | 63,524.59 | 31,762.30 | 37,315.73 | 18,657.86 |
3年以上 | 49,589.11 | 49,589.12 | 13,240.68 | 13,240.68 |
合 计 | 113,385.63 | 81,376.33 | 117,151.39 | 38,504.97 |
3. 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二(三)1和2中所述,2023年末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4,876.53万元,坏账准备金额112,867.23万元。其中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1,490.90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1,376.33万元,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1.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 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6个月内 | 0.5 |
6-12个月 | 5 |
1-2年 | 10 |
2-3年 | 50 |
年以上
3年以上 | 100 |
3. 关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准确性、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的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由互联网营销业务形成,公司结合同行业情况制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利欧股份及博瑞传播均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故此处选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0-3个月 | 3-6个月 | 6-12个月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利欧股份 | 0.5% | 10% | 20% | 100% | |||
博瑞传播 | 5% | 10% | 30% | 50%-100% | |||
本公司 | 2023年 | 0.5% | 5% | 10% | 50% | 100% | |
2022年 | 0.5% | 5% | 10% | 50% | 1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标准高于同行业大部分企业。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复核并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风险,发现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采用以账龄组合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的方法。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与同行业没有明显差别,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是比较充分和合理的。
2023年度,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回款极差,公司已通过律师采取了法律措施。截至2023年末,公司管理层无法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准确判断,考虑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3年和3年以上,且对于经营异常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综合评估后,公司认为2023年末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对较为充分,且会计政策保持了一贯性,但对于准确性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准确计量。同时公司年审会计师也就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发表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具体如下“浙江富润、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
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所述,由于2023年度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差,公司已对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1,490.90万元,剩余款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1,376.33万元,整体坏账计提比例达 71.77%。2023 年度,随着泰一指尚业务停滞,催款效果极不理想,账龄进一步增长,导致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前后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未发生变化。
4. 公司对相关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针对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公司要求由泰一指尚公司总经理负责,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梳理,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已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同时公司层面成立应收账款催收督查小组,督促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管理层无法就泰一指尚公司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进行判断。若公司无法消除上述事项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仍会就该事项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届时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会计师回复】
针对该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
(1)针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①取得泰一指尚收入台账,结合收入确认时间,复核泰一指尚应收账款账龄,评价应收账款账龄的准确性;
②从工商系统中查看重要客户的存续状态及信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已注销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客户;对于存在异常情况的客户,要求泰一指尚提供相关说明以及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判断,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及走访情况核实确认;
③复核泰一指尚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④检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⑤对泰一指尚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性;
⑥选取重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以确认客户对于应收账款余额是否认可, 以及欠款的偿还计划。结合泰一指尚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情况的判断、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客户走访等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2)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①部分客户的询证函回函;
②完成对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
(3)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
①部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于相关业务的后台消耗数据情况;
②泰一指尚以前年度收入及成本台账;
③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泰一指尚未能沟通确认并提供访谈地址和联系人,我们未能进行访谈;
④未能获取部分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询证函回函。
综上,对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 2373.45 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余额5147.80万元,其中账龄在 2 年以上的占比超 5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4.01 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对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 1.03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0.96亿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1.56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所在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形成背景及往来内容、金额、合同订立情况等,以及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可变现货币资金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并充分提示流动性等风险;(4)结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的具体构成及近三年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等,说明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定的依据。
【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所在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形成背景及往来内容、金额、合同订立情况等,以及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是否为关联方 | 业务形成背景及往来内容 | 期末余额 | 合同订立情况 | 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
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客行) | 上海市 | 否 | 作为抖音一级代理商,在2020年和2021年为泰指尚公司渠道商 | 1,404.68 | 2020年1月-2021年12月 | 系该公司未向泰一指尚公司开具购买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额无法结转抵扣进项税额导致长期挂帐 |
武汉卓尔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否 | 今日头条业务 | 406.83 | 2021年1月-2021年9月 | 系该公司未向泰一指尚公司开具购买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额无法结转抵扣进项税额导致长期挂帐 |
杭州优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是,该公司系泰一指尚 持股 10%的参股公司杭 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020年开展直播电商业务的合作预付款 | 400.00 | 2020年11月-2021年2月 | 该公司系公司投资单位杭州猕侯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由于公司未按投资协议约定全额支付投资款,导致合作暂停,该公司扣留了这笔业务款,截至2023年末,双方尚未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
北京荣山元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否 | 今日头条,朋友圈、百度推广业务 | 65.44 | 2020年8月-2022年11月 | 系该公司未向泰一指尚公司开具购买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额无法结转抵扣进项税额导致长期挂帐 |
江苏骐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淮安市 | 否 | 数据标签业务 | 46.72 |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 系该公司未向泰一指尚公司开具购买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额无法结转抵扣进项税额导致长期挂帐 |
合计 | 2,323.67 |
由上表可知,2023年末,前五大预付款项主要系互联网广告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电商业务预付的品牌直播服务合作款。其中,侠客行、武汉卓尔数字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荣山元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骐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期末预付款项系预付的进项税额,该预付的进项税额预计较难获得进项税发票,上年末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电商业务预付杭州优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品牌直播服务合作款尚未结算系双方仍就是否转作增资款进行协商,截至2023年末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 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业务形成原因 | 期后结算情况 | 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 | 当前结算政策 |
北京乐思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 4,558.67 | 2-3年 | 脉脉信息流推广 | 期后未结算 | 账期增加12个月 | 数据推广前,双方签订《推广执行单》,约定具体的内容、金额、付款时间等,每笔执行单执行完毕后90日内支付款项 |
西藏安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安迈) | 2,888.69 | 3年以上 | 火山视频\驴妈妈等项目 | 期后未结算 | 账期增加12个月 | 按月结算,按照排期确认投放数据,投放结束后30日内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款 |
安迈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迈国际) | 1,474.41 | 3年以上 | 拼多,瓜子二手车,艺龙旅游等 | 期后未结算 | 账期增加12个月 | 按月结算,按照排期确认投放数据,投放结束后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款 |
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79.50 | 2-3年 | 附加乐安一生两全保险、复星联合乐享一生医疗保险、安邦长青树重大疾病保险项目推广 | 期后未结算 | 账期增加12个月 | 按月结算,每期信息服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开具发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杭州向心力科技有限公司 | 739.15 | 1-2年 | 项目研发 | 期后未结算 | 账期增加12个月 | 根据各阶段开发内容的完成情况经过验收分批支付 |
合
计
合 计 | 10,440.42 |
2. 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无需支付款项长期挂帐
西藏安迈和安迈国际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888.69万元和1,474.41万元,款项涉及诉讼,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3月11日,西藏安迈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西藏安迈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对于西藏安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藏01民初27号),驳回西藏安迈全部诉讼请求,西藏安迈在收到上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相关民事判决书生效。
2019年6月26日,西藏安迈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9日,泰一指尚以西藏安迈无法提供广告投放数据统计报告而要求西藏安迈退还已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西藏安迈、泰一指尚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各自的主张,对于西藏安迈、泰一指尚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藏民初29号),驳回西藏安迈、泰一指尚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安迈国际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泰一指尚以安迈国际无法提供广告投放数据统计报告而要求安迈国际退还已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为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安迈国际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对于安迈国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泰一指尚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要求安迈国际退还已支付的1,155,637.00元信息服务费的主张,对于泰一指尚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驳回泰一指尚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27734号)。
从诉讼的角度看,无论是西藏安迈还是安迈国际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泰一指尚赢得上述诉讼,但由于原告均为泰一指尚提供了信息服务,泰一指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公司考虑其涉及金额重大,从谨
慎性角度出发,当时暂未作为无需支付款项结转损益,故一直挂账应付账款至今。
(2) 泰一指尚业务停滞,自有资金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
除西藏安迈和安迈国际涉及诉讼事项外,其余款项未支付原因系泰一指尚公司业务停滞,已无充足资金支付供应商款项,经双方协商暂缓支付。 综上所述,泰一指尚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主要系涉诉款项挂账以及无充足自有资金支付款项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三) 结合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可变现货币资金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并充分提示流动性等风险
1. 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可变现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末余额 |
货币资金 | 2,373.4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47.33 |
应收账款 | 33,928.42 |
减:泰一指尚应收账款 | -31,985.46 |
其他应收款 | 2,381.21 |
存货 | 116.45 |
可变现货币资金合计: | 8,361.40 |
短期借款 | 9,612.14 |
应付账款 | 15,562.30 |
应付职工薪酬 | 1,573.47 |
其他应付款 | 5,552.4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21 |
长期借款 | 400.66 |
长短期负债合计: | 32,765.18 |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3年末,公司长短期负债余额32,765.18万元,可变现货币资金8,361.40万元,公司存在较大偿债压力。
由于子公司泰一指尚业务转型失败后,逐步收缩并停止原互联网营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逐年恶化。随着营业收入的逐年下降,公司货币资金各期末余
额和各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分别呈现下降和持续净流出状态,期末可变现货币资金远低于长短期负债,说明公司存在较大偿债压力,需要通过出售或抵押长期资产来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即将到期的负债。如果公司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足够的现金流,将不能遏止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四) 结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及近三年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等,说明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定的依据
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比例/股数 | 账面价值 |
1 |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90万股 | 151,719,000.00 |
2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32万股 | 147,549,600.00 |
3 | 诸暨市南门市场有限公司 | 5.00% | 1,550,897.45 |
4 | 浙江诸暨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 13.5135% | 5,356,837.67 |
5 | 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9.6852% | 3,506,183.37 |
6 | 诸暨联合担保有限公司 | 17.000% | 23,336,056.34 |
7 | 山东泰山宝盛置业有限公司 | 7.00% | 9,937,456.11 |
8 | 浙江华睿产业互联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674% | 4,192,591.13 |
9 |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3312% | 0.00 |
10 | 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667% | 23,032,068.21 |
11 | 中科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5.7692% | 6,538,918.72 |
12 | 浙江夜猫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0007% | 1,000,591.61 |
13 | 杭州探索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 11.6526% | 0.00 |
14 | 杭州迪尔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 3.0391% | 0.00 |
15 | 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23,333,790.80 |
合 计 | 401,053,991.41 |
由上表可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4.01 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对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近三年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
2021-2022年度,公司未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评估;2023年度,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持有的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24〕324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相关估值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我公司持有的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具体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如下:
(1)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等。
由于控制权的原因,本次评估难以对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展开现场核实和勘察,因此难以采用收益法对诸暨农商行和绍兴银行进行评估。
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及交易案例,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诸暨农商行市场价值的参考。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具备基本的市场功能,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可行的,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采用市场法对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股权投资进行评估。
(2) 市场法简介及市场法方法选择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投资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投资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可比交易案例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不宜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公开性比较强且比较客观,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评估专业人员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委托评估的诸暨农商行和绍兴银行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3) 市场法评估思路
此次评估选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思路如下:
1) 分析被投资单位所在的行业、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等,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在运营上和财务上和被投资单位有相似的特征。
2) 分析、比较被投资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3) 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进而估算出被投资单位的价值比率。
4) 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价值比率,在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每股股权价值。
5) 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富润股份持有的诸暨农商行3090万股股权及绍兴银行5832万股股权,最终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被投资单位每股股权价值×持有股数
(4) 价值比率选取
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等。在上述四个指标中,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侧重企业整体价值的判断;而市盈率(PE)、市净率(PB)侧重股东权益价值的判断。
由于银行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的行业,其主要利润来源是利差收入,吸收存款、放出贷款,赚取息差,因此银行的盈利能力受所处经济体的利率、货币环境影响较大,并与经济周期关系密切;同时,在银行业的上述经营模式下,
贷款质量对盈利能力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现行监管制度下,银行执行五级分类管理的政策、贷款减值准备有一定的调整空间,这对当期净利润存在直接影响,使得不同银行之间净利润的可比性相对较差。此外,与一般企业不同,商业银行受到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资本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内多数评估机构通常选择市净率(PB)作为银行业重要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评估选取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
2. 诸暨农商行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
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选用可比公司,并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方法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A. 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农村商业银行行业,业务与被投资单位类似或接近;
B. 可比公司至少有一年上市历史;
C. 可比公司必须为上市公司或相关数据能够详细取得。
(2)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情况
诸暨农商行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产、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规模在同类型公司中均较小,因此本次在综合考虑区域环境、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后,最终选择无锡银行、常熟银行、瑞丰银行、紫金银行、苏农银行、江阴银行和张家港行等7家农村商业银行为可比上市公司。
(3) 计算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采用市净率(P/B)比率估值模型对诸暨农商行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被投资单位每股股权价值=被投资单位P/B×被投资单位每股净资产
其中:被投资单位P/B=修正后可比上市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上市公司P/B=可比上市公司P/B×可比上市公司P/B修正系数
可比上市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目标企业系数/可比企业系数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各可比上市公司
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可比上市公司 | 市净率(P/B) |
1 | 无锡银行 | 0.5851 |
2 | 常熟银行 | 0.7109 |
3 | 瑞丰银行 | 0.5841 |
4 | 紫金银行 | 0.5193 |
5 | 苏农银行 | 0.4912 |
6 | 江阴银行 | 0.4997 |
7 | 张家港行 | 0.5942 |
(4) 价值比率的修正
本次评估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结合银行业监管指标,主要从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比较,本次评估采用的指标体系及相关参数如下表所示:
行业名:银行 | 优秀值(A) | 良好值(B) | 平均值(C) | 较低值(D) | 较差值(E) |
一、盈利能力状况 | |||||
资本利润率% | 13 | 10.6 | 6.8 | 2.9 | 0.9 |
资产利润率% | 1.3 | 1.1 | 0.7 | 0.2 | 0 |
成本收入比% | 28.3 | 32.1 | 39.5 | 47 | 51.9 |
二、经营增长状况 |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13.1 | 110.5 | 106.4 | 102.1 | 99.5 |
利润增长率% | 6.7 | 0.1 | -12.3 | -25 | -31.6 |
三、资产质量状况 | |||||
不良贷款率% | 1.3 | 1.8 | 3.9 | 6.1 | 8.7 |
拨备覆盖率% | 200 | 180.9 | 141.6 | 101.5 | 62.1 |
流动性比例% | 71.2 | 64.4 | 53 | 41.4 | 35.3 |
杠杆率% | 8.8 | 7.6 | 7.1 | 6.1 | 5.3 |
四、偿付能力状况 | |||||
资本充足率% | 17.4 | 15.6 | 13.2 | 10.7 | 9.3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5.2 | 13.7 | 11.6 | 9.5 | 8.3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2 | 12.3 | 10.7 | 9 | 7.7 |
本次对诸暨农商行及可比上市公司的上述指标及相关参数进行了查询、计算,得到各项指标的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诸暨 农商行 | 无锡银行 | 常熟银行 | 瑞丰银行 |
1 | 盈利能 | 资本利润率% | 10.71 | 11.85 | 13.32 | 10.39 |
第 39 页 共 52 页力状况
力状况 | 资产利润率% | 0.85 | 1.02 | 1.21 | 0.91 | |
成本收入比% | 28.29 | 32.19 | 36.87 | 34.70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11.09 | 108.60 | 112.50 | 111.16 |
利润增长率% | 36.37 | 6.57 | 20.30 | 10.67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0.87 | 0.79 | 0.75 | 0.97 |
拨备覆盖率% | 709.33 | 522.57 | 537.88 | 304.12 | ||
流动性比例% | 42.70 | 105.92 | 60.07 | 60.84 | ||
杠杆率% | 7.10 | 7.79 | 6.51 | 7.42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4.03 | 14.41 | 13.86 | 13.8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98 | 12.52 | 10.48 | 12.69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98 | 11.27 | 10.42 | 12.68 |
续上表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紫金银行 | 苏农银行 | 江阴银行 | 张家港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9.39 | 11.13 | 12.24 | 12.79 |
资产利润率% | 0.90 | 1.12 | 1.12 | 1.01 | ||
成本收入比% | 33.73 | 32.60 | 30.87 | 33.05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7.21 | 107.15 | 111.52 | 107.61 |
利润增长率% | 6.07 | 18.59 | 23.87 | 13.94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16 | 0.91 | 0.98 | 0.95 |
拨备覆盖率% | 253.68 | 443.04 | 409.46 | 445.11 | ||
流动性比例% | 69.95 | 72.51 | 82.09 | 85.51 | ||
杠杆率% | 6.84 | 6.64 | 7.76 | 6.43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3.99 | 11.98 | 14.24 | 13.27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21 | 10.30 | 13.11 | 11.03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21 | 10.30 | 13.10 | 9.60 |
根据诸暨农商行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并结合银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诸暨农商行与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具体打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诸暨 农商行 | 无锡银行 | 常熟银行 | 瑞丰银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98 | 98 | 100 | 96 |
资产利润率% | 96 | 96 | 98 | 96 | ||
成本收入比% | 100 | 96 | 96 | 96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98 | 96 | 98 | 98 |
利润增长率% | 100 | 98 | 100 | 1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拨备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 | 94 | 100 | 96 | 96 | ||
杠杆率% | 94 | 98 | 94 | 96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96 | 96 | 96 | 9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96 | 96 | 94 | 96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6 | 96 | 94 | 98 |
续上表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紫金银行 | 苏农银行 | 江阴银行 | 张家港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96 | 98 | 98 | 98 |
资产利润率% | 96 | 98 | 98 | 96 | ||
成本收入比% | 96 | 96 | 98 | 96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96 | 96 | 98 | 96 |
利润增长率% | 98 | 100 | 100 | 1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拨备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流动性比例% | 98 | 100 | 100 | 100 | ||
杠杆率% | 94 | 94 | 98 | 94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96 | 94 | 96 | 9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94 | 94 | 96 | 94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4 | 94 | 98 | 94 |
根据上表的打分结果,以诸暨农商行为基础将打分结果计算成修正系数,得到修正系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诸暨 农商行 | 无锡银行 | 常熟银行 | 瑞丰银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1.0000 | 1.0000 | 0.9800 | 1.0208 |
资产利润率% | 1.0000 | 1.0000 | 0.9796 | 1.0000 | ||
成本收入比% | 1.0000 | 1.0417 | 1.0417 | 1.0417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000 | 1.0208 | 1.0000 | 1.0000 |
利润增长率% | 1.0000 | 1.0204 | 1.0000 | 1.00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拨备覆盖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流动性比例% | 1.0000 | 0.9400 | 0.9792 | 0.9792 | ||
杠杆率% | 1.0000 | 0.9592 | 1.0000 | 0.9792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000 | 1.0213 | 1.0000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000 | 1.0213 | 0.9796 |
续上表
第 41 页 共 52 页序号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紫金银行 | 苏农银行 | 江阴银行 | 张家港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1.0208 | 1.0000 | 1.0000 | 1.0000 |
资产利润率% | 1.0000 | 0.9796 | 0.9796 | 1.0000 | ||
成本收入比% | 1.0417 | 1.0417 | 1.0204 | 1.0417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208 | 1.0208 | 1.0000 | 1.0208 |
利润增长率% | 1.0204 | 1.0000 | 1.0000 | 1.00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拨备覆盖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流动性比例% | 0.9592 | 0.9400 | 0.9400 | 0.9400 | ||
杠杆率% | 1.0000 | 1.0000 | 0.9592 | 1.0000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213 | 1.0000 | 1.000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213 | 1.0213 | 1.0000 | 1.0213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213 | 1.0213 | 0.9796 | 1.0213 |
(5) 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可比公司的市净率(P/B)及上述修正系数,可得到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可比上市公司 | 市净率(P/B) | 修正系数合计 | 修正后市净率(P/B) |
1 | 无锡银行 | 0.5851 | 0.9783 | 0.5724 |
2 | 常熟银行 | 0.7109 | 1.0214 | 0.7261 |
3 | 瑞丰银行 | 0.5841 | 0.9988 | 0.5834 |
4 | 紫金银行 | 0.5193 | 1.1082 | 0.5755 |
5 | 苏农银行 | 0.4912 | 1.0431 | 0.5124 |
6 | 江阴银行 | 0.4997 | 0.8829 | 0.4412 |
7 | 张家港行 | 0.5942 | 1.0426 | 0.6195 |
8 | 平均 | 0.5692 | 0.5758 |
由上表可见,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平均数为0.5758。
(6) 流动性折扣的确定
因上述所选样本公司均为A股上市公司,而诸暨农商行为非A股上市公司,因此需要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影响。计算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常用方法的是新股发行方式估算法和非上市公式并购市盈率法。本次按照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法计算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如下表:
序号 | 行业名称 | 非上市公司并购 | 上市公司 | 非流动性折扣比率 | ||
样本点数量 | 市盈率平均值 | 样本点数量 | 市盈率平均值 | |||
1 | 采掘业 | 12 | 26.02 | 67 | 38.80 | 32.94% |
2 | 电力、热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0 | 25.14 | 61 | 29.14 | 13.73% |
3 | 房地产业 | 51 | 40.92 | 68 | 51.44 | 20.45% |
4 | 建筑业 | 26 | 31.99 | 50 | 40.81 | 21.61% |
5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0 | 24.14 | 74 | 34.46 | 29.95% |
6 | 银行业 | 17 | 0.61 | 27 | 0.64 | 4.69% |
7 | 证券、期货业 | 24 | 23.48 | 33 | 28.01 | 16.17% |
8 | 其他金融业 | 18 | 12.48 | 8 | 16.85 | 25.93% |
9 | 社会服务业 | 167 | 39.17 | 122 | 50.23 | 22.02% |
10 | 农、林、牧、渔业 | 8 | 37.51 | 32 | 80.06 | 53.15% |
11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72 | 34.95 | 60 | 53.76 | 34.99% |
12 | 信息技术业 | 48 | 49.92 | 233 | 72.31 | 30.96% |
13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9 | 29.36 | 41 | 41.65 | 29.51% |
14 | 电子制造业 | 17 | 36.32 | 186 | 50.97 | 28.74% |
15 | 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 | 42 | 38.72 | 608 | 50.83 | 23.82% |
16 | 金属、非金属制造业 | 23 | 26.16 | 191 | 35.69 | 26.70% |
17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 | 11 | 35.73 | 306 | 41.25 | 13.38% |
18 | 食品、饮料制造业 | 10 | 29.46 | 86 | 43.89 | 32.88% |
19 | 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 | 6 | 29.02 | 175 | 42.43 | 31.60% |
20 | 其他行业 | 92 | 30.48 | 164 | 44.41 | 31.37% |
21 | 合计/平均值 | 703 | 30.08 | 2,592 | 42.38 | 26.23% |
诸暨农商行属于商业银行行业,可归于上表中的第6项:银行业,故选取流动性折扣率为4.69%。
(7) 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并且交易的市场价格采用的是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的,不具有对公司的控股权。本次评估对象为部分股权,经了解,我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本次评估也不进行控股权溢价调整,控股权溢价率选取为0%。
(8) 诸暨农商行3090万股股权价值的确定
根据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诸暨农商行的每股净资产为8.94元,因此诸暨农商行的每股价值计算如下:
被投资单位的每股价值=每股净资产×修正后市净率×(1-流动性折扣率)×
(1+控制权溢价)=8.94×0.5758×(1-4.69%)×(1+0%)
=4.91元根据诸暨农商行的每股价值,我公司持有的诸暨农商行的3090万股股权最终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诸暨农商行3090万股股权价值=诸暨农商行每股价值×3090万股=4.91×30,900,000.00=151,719,000.00元
3. 绍兴银行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
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选用可比公司,并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方法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A. 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城市商业银行行业,业务与被投资单位类似或接近;
B. 可比公司至少有一年上市历史;
C. 可比公司必须为上市公司或相关数据能够详细取得。
(2)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情况
绍兴银行为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产、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规模在同类型公司中一般,因此本次在综合考虑区域环境、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后,最终选择宁波银行、苏州银行、杭州银行、齐鲁银行、兰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等7家城市商业银行为可比上市公司。
(3) 计算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采用市净率(P/B)比率估值模型对绍兴银行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可比上市公司 | 市净率(P/B) |
1 | 宁波银行 | 0.7529 |
2 | 苏州银行 | 0.6218 |
3 | 杭州银行 | 0.6392 |
4 | 齐鲁银行 | 0.5898 |
5 | 兰州银行 | 0.5360 |
6 | 青岛银行 | 0.5434 |
7 | 成都银行 | 0.6998 |
(4) 价值比率修正
本次评估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结合银行业监管指标,主要从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比较,本次评估指标体系及详细参数同诸暨农商行评估过程。
本次对绍兴银行及可比上市公司的上述指标及相关参数进行了查询、计算,得到各项指标的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绍兴银行 | 宁波银行 | 苏州银行 | 杭州银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10.95 | 14.48 | 12.02 | 15.49 |
资产利润率% | 0.67 | 1.03 | 1.06 | 0.88 | ||
成本收入比% | 37.34 | 38.99 | 34.06 | 29.40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13.87 | 119.99 | 116.82 | 112.90 |
利润增长率% | 9.95 | 10.36 | 18.96 | 25.22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0.83 | 0.76 | 0.84 | 0.76 |
拨备覆盖率% | 324.68 | 461.04 | 524.13 | 561.42 | ||
流动性比例% | 64.39 | 84.28 | 78.50 | 66.09 | ||
杠杆率% | 5.66 | 6.00 | 7.00 | 5.13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3.30 | 15.01 | 13.15 | 12.51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18 | 11.01 | 10.84 | 9.64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8.36 | 9.64 | 9.37 | 8.16 |
续上表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齐鲁银行 | 兰州银行 | 青岛银行 | 成都银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12.81 | 6.76 | 10.86 | 18.65 |
资产利润率% | 0.73 | 0.47 | 0.65 | 1.24 | ||
成本收入比% | 24.76 | 28.70 | 34.96 | 24.15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11.11 | 103.04 | 109.14 | 117.27 |
利润增长率% | 14.56 | 8.06 | 25.43 | 28.02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26 | 1.70 | 1.18 | 0.71 |
拨备覆盖率% | 313.89 | 195.46 | 225.96 | 516.47 | ||
流动性比例% | 83.73 | 55.72 | 78.23 | 76.96 | ||
杠杆率% | 5.73 | 6.74 | 5.83 | 6.12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4.45 | 10.99 | 12.79 | 13.1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43 | 9.79 | 10.10 | 9.03 |
第 45 页 共 52 页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73 | 8.29 | 8.42 | 8.23 |
根据绍兴银行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并结合银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绍兴银行与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具体打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绍兴银行 | 宁波银行 | 苏州银行 | 杭州银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98 | 100 | 98 | 100 |
资产利润率% | 94 | 96 | 96 | 96 | ||
成本收入比% | 96 | 96 | 96 | 98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0 | 100 | 100 | 98 |
利润增长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拨备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流动性比例% | 96 | 100 | 100 | 98 | ||
杠杆率% | 92 | 92 | 94 | 90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96 | 96 | 94 | 94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94 | 94 | 94 | 94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2 | 94 | 94 | 92 |
续上表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齐鲁银行 | 兰州银行 | 青岛银行 | 成都银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98 | 94 | 98 | 100 |
资产利润率% | 96 | 94 | 94 | 98 | ||
成本收入比% | 100 | 98 | 96 | 100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98 | 94 | 96 | 100 |
利润增长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 | 98 | 100 | 100 |
拨备覆盖率% | 100 | 98 | 100 | 100 | ||
流动性比例% | 100 | 96 | 100 | 100 | ||
杠杆率% | 92 | 94 | 92 | 94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96 | 94 | 94 | 94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94 | 94 | 94 | 92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4 | 92 | 92 | 92 |
根据上表的打分结果,以绍兴银行为基础将打分结果计算成修正系数,得到修正系数如下表所示:
序 | 修正因素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绍兴银行 | 宁波银行 | 苏州银行 | 杭州银行 |
第 46 页 共 52 页号
号 | 类型 |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1.0000 | 0.9800 | 1.0000 | 0.9800 |
资产利润率% | 1.0000 | 0.9792 | 0.9792 | 0.9792 | ||
成本收入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0.9796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204 |
利润增长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拨备覆盖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流动性比例% | 1.0000 | 0.9600 | 0.9600 | 0.9796 | ||
杠杆率% | 1.0000 | 1.0000 | 0.9787 | 1.0222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000 | 1.0213 | 1.0213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000 | 0.9787 | 0.9787 | 1.0000 |
续上表
序号 | 修正因素类型 | 修正因素/可比公司 | 齐鲁银行 | 兰州银行 | 青岛银行 | 成都银行 |
1 | 盈利能力状况 | 资本利润率% | 1.0000 | 1.0426 | 1.0000 | 0.9800 |
资产利润率% | 0.9792 | 1.0000 | 1.0000 | 0.9592 | ||
成本收入比% | 0.9600 | 0.9796 | 1.0000 | 0.9600 | ||
2 | 经营增长状况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204 | 1.0638 | 1.0417 | 1.0000 |
利润增长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3 | 资产质量状况 | 不良贷款率% | 1.0000 | 1.0204 | 1.0000 | 1.0000 |
拨备覆盖率% | 1.0000 | 1.0204 | 1.0000 | 1.0000 | ||
流动性比例% | 0.9600 | 1.0000 | 0.9600 | 0.9600 | ||
杠杆率% | 1.0000 | 0.9787 | 1.0000 | 0.9787 | ||
4 | 偿付能力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213 | 1.0213 | 1.0213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217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0.9787 | 1.0000 | 1.0000 | 1.0000 |
(5) 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可比公司的市净率(P/B)及上述修正系数,可得到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可比上市公司 | 市净率(P/B) | 修正系数合计 | 修正后市净率(P/B) |
1 | 宁波银行 | 0.7529 | 0.9016 | 0.6788 |
2 | 苏州银行 | 0.6218 | 0.9196 | 0.5718 |
3 | 杭州银行 | 0.6392 | 0.981 | 0.6271 |
4 | 齐鲁银行 | 0.5898 | 0.9012 | 0.5315 |
5 | 兰州银行 | 0.5360 | 1.1308 | 0.6061 |
6 | 青岛银行 | 0.5434 | 1.0213 | 0.5550 |
7 | 成都银行 | 0.6998 | 0.8847 | 0.6191 |
8 | 平均 | 0.6261 | 0.5985 |
由上表可见,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平均数为0.5985。
(6) 流动性折扣的确定
绍兴银行属于商业银行行业,故选取流动性折扣率为4.69%。
(7) 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并且交易的市场价格采用的是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的,不具有对公司的控股权。本次评估对象为部分股权,经了解,我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本次评估也不进行控股权溢价调整,控股权溢价率选取为0%。
(8) 绍兴银行5832万股股权价值的确定
根据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绍兴银行的每股净资产为4.43元,因此绍兴银行的每股价值计算如下:
被投资单位的每股价值=每股净资产×修正后市净率×(1-流动性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
=4.43×0.5985×(1-4.69%)×(1+0%)=2.53元
根据绍兴银行的每股价值,我公司持有的绍兴银行的5832万股股权,最终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绍兴银行5832万股股权价值=绍兴银行每股价值×5832万股
=2.53×58,320,000.00
=147,549,600.00元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相关估值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过工商系统查询上述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其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②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与上述公司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并判断其合理性;
③取得期末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相关明细,了解款项的构成及款项内容;
④取得上述交易的相关合同、付款单据、结算单据等支持性文件,以核实相关余额形成的原因;;
⑤向主要公司进行函证;
⑥结合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复核对各项金融资产准确类别划分,获取公司对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判断的依据;评价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之处。
四、公司近期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3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此外,公司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仍未归还;子公司泰一指尚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未达标,业绩补偿方江有归、付海鹏尚未完成业绩补偿。因相关事项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请公司:(1)补充说明前述资金占用尚未归还、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的原因及主要障碍,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2)结合虚假记载事项发生的背景,说明前期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公司应当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和有关规则要求尽快完成整改;(3)公司应当全面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并说明自查过程。公司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切实整改违规问题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补充说明前述资金占用尚未归还、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的原因及主要障碍,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1. 针对公司关联方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日,相关借款尚未归还,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责任方归还款项,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公司已于2024年1月25日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该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止回复日,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严格依据监管要求披露相关事项进程,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上述款项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会计师回复】
子公司泰一指尚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鉴于未完成业绩承诺引致的业绩补偿款金额较大,经浙江富润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协商,约定由江有归、付海鹏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富润公司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截至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剩余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计划暂未确定,未来收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子公司泰一指尚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截至浙江富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尚未就上述净利润完成情况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有归、付海鹏等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富润2024年01月25日向江有归、付海鹏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该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浙江富润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 结合虚假记载事项发生的背景,说明前期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公司应当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和有关规则要求尽快完成整改
【公司回复】
1. 虚假记载事项发生的背景
如本监管工作函二(二)4(2)所述,考虑当时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已形成替代
传统媒体的势头,泰一指尚公司业务团队希望在这一轮商业化加速发展中得到快速提升,并拿到抖音、快手平台一级代理商的授权牌照,构建从重点服务客户到拥有抖音、快手媒体平台一级代理资质的双重能力。成为头部媒体平台一级代理商能够进一步提升泰一指尚公司品牌形象和企业盈利能力。而取得头部媒体的一级代理资格,需要满足相关业务规模的考核标准。由于侠客行是抖音、快手平台的双重一级代理商。2019年底泰一指尚公司业务团队为了快速取得抖音、快手的一级代理资格,与侠客行接洽了相关业务。
2. 前期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
公司根据自查和整改结果,就虚假记载事项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时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保留意见,具体意见如下:“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泰一指尚为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及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过程中,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认为泰一指尚实际系代理人身份,对上述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浙江富润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调减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6,492.49 万元和 14,323.40 万元,并相应调减营业成本。我们无法就上述业务中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身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现任2023年年审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具体意见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七)所述,据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3万元。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净额法进行调整,同时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合计71,551.23万元。上述事项对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项目的影响以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及企业的应对措施为准,我们暂无法予以判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虚构业务,虚增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公司及泰一指尚在2022年度年报披露期间对相关业务的性质认定虽然不准确,但浙江富润公司已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对原确认的泰一指尚对某韵、某娱的收入,以及泰
一指尚与侠某行及微岚某空的成本按净额法进行了冲销处理,除此之外公司还对其他会计差错一并进行了更正,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结论不影响此前已更正会计报表的列报。
公司正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和有关规则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拟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会计师回复】如本问询函回复二所述,对于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亦无法判断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
(三) 公司应当全面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并说明自查过程。公司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切实整改违规问题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回复】
公司针对资金占用可能发生的领域进行自查,主要如下:
1. 重点关注了大额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财务报表项目;
2. 梳理关联方清单,确保完整识别关联方;
3. 检查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4. 对大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和背景进行梳理和调查,分析各账户存在资金占用的可能性,并对于可能存在资金占用账户做进一步追查。
经查,公司暂未发现或取得有确实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公司全体董监高已吸取教训,完善并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查看泰一指尚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的收回情况;
②查看上述资金占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增资协议》《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以及形成资金占用的相关银行回单等,但截至审计报告日,
形成资金占用的部分银行回单我们未能获取;
③要求取得江有归、付海鹏、钱安等泰一指尚相关人员主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相关资料;
④对江有归、钱安等泰一指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占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归还计划;
经审计,浙江富润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泰一指尚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尚未收回。我们无法就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以及浙江富润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提出的审计程序未能全部得到执行,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报告中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同时对浙江富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
以上回复中涉及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信息均为审计前数据,尚需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