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旭蓝: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合同是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合作方建设资金支付不及时、项目推进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公司收益的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东旭电力”)于近日与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武新能源”)签订陕西省长武15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

9.6亿元人民币。该风电项目已经取得陕西省发改委竞争性配置指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土地预审批复、陕西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国网陕西省公司电力接入系统批复。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拆迁、基本农田、林地及草地。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8MA7HRM1Q1C
成立日期2022-01-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家用电器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日用电器修理;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秦陇步行街金宇花园3号楼13号

2. 关联关系:长武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长武新能源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 履约能力:长武新能源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发包方: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9.6亿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

3、工程名称:陕西省长武15万千瓦风电项目

4、工程地点: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昭仁街道办、洪家镇、丁家镇等地。

5、工程工期:36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开工确认函记载时间为准。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延后的工期时间顺延。)

6、工程规模:本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为150MW,项目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新建110kV架空线路14千米,导线截面300平方毫米,

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相公变,相公变扩建1个110kV间隔。

7、合同生效: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风电项目EPC业务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9.6亿元,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