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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于2024年7月2日对东方电热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东方投行项持续督导项目组编制了培训讲义,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根据培训讲义提前了解了培训相关内容。东方投行持续督导项目组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增减持、募集资金使用、退市及风险警示等角度的法规及违规处罚案例,对相关人员展开培训。公司相关培训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培训。现场培训后,东方投行向东方电热提供了培训讲义以供自学。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核心规则,重点介绍了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减持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促使东方电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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