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整基本情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破产重整,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同日,金州法院指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2024年7月3日,管理人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辽0213破2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积极推进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等执行事项。
三、风险提示
(一)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若天宝食品不执行重整计划、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未执行完毕,且天宝食品所提交之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应管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天宝食品破产。
(二)本次重整计划能否最终顺利执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