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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是为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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