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伟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金迪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金迪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