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以纸质文件送达方式送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拟向合营公司上海上实北外滩新地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标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650万元人民币,系为满足其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的资金需求。新地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对各方均公平合理。公司将监督新地标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密切关注新地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其重点开发建设的未来上海浦西第一高楼北外滩中心项目建设的进展。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32)。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政、徐晓冰、曲滋海、李开兵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公司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公司以往年度的会计报表一直得到上会事务所公正、客观的审计,同时考虑到上会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排审计机构变更及过渡交接等工作,在征得相关国有上级单位同意意见后,公司拟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继续聘请上会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4-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地点、会议登记办法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