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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3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因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58万股。除此之外,其他均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司董事魏亮、杨津、乔习学、马维峰、彭玉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8万股,授予价格为2.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魏亮、杨津、乔习学、马维峰、彭玉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7 月1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01 元/股的 85%(即 5.11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龙星转债”发行时间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龙星转

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 年 7 月16日至 2025 年 1月 15 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1月 16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持有“龙星转债”,董事刘鹏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魏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外甥;因董事乔习学先生、马维峰先生均持有“龙星转债”;故董事刘鹏达先生、魏亮先生、乔习学先生、马维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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