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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1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拟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提示:

氢能源行业属于我国新兴行业,如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20,211.05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6,673.21万元(包

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原计划完成期限
1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219,000.00219,000.00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2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25,000.007,343.33原计划为2023年12月,已延期至2025年12月
3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25,000.0011,978.382024年6月
4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10,000.005,225.572024年12月
5补充流动资金76,663.7776,663.77已完成
合计355,663.77320,211.05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1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2024年6月2025年6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按施工时间表完成项目建设。

2023年6-7月,北京多地气象观测站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并于年内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信号。

2023年7月29日起,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与副热带高压、台风“卡努”水汽输送、地形综合作用等影响,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天气及洪涝灾害。

2023年12月中旬,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北京地区接连出现中至大雪和大到暴雪天气。受以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施工单位与当地监管部门协调备案周期较长、重要社会活动影响、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调整等致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工期延误。针对项目工期延误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施工进度;加强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增加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保障施工进度;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周期。公司积极响应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市场增长的驱动力,致力于构建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环,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凭借其卓越的地理位置和技术实力,将成为推动公司在氢能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该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氢能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氢能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公司对该项目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并将持续努力推进项目进度,为推动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四、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9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能作为一种清洁、低碳的二次能源,对于构建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氢能产业不仅被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也是推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同时,它还被确定为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用能终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

氢能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氢能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示范运营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产业起步较晚,我国的材料工艺技术,产业链体系完善以及成本控制方面仍面临挑战。特别是在关键材料工艺技术方面,部分高性能关键原材料现阶段依旧依赖进口,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氢能产业的自主化进程和商业化应用。北京市作为美锦能源氢能总部基地所在地,在氢能产业方面一直致力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氢能产业的发展。北京市计划通过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设计、国际交流和应用推广平台,将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城市与科技创新中心,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京津冀氢能产业的协同发展,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形成氢能低碳化、规模化生产与应用的产业创新高地。这些政策包括《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一系列政策共同强调了氢能产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如推动新能源技术进步、加大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构建电氢能源体系,并规划氢能储运和加氢站,以及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规模化应用等。

大兴区作为北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京津冀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对氢能产业的发展有着明确的定位和规划。大兴区的目标是成为氢能科技研发的先行区,构建氢能全产业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并推动首都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对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参与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建设,在大兴区积极布局美锦能源氢能总部基地,并引入中国工程院张久俊院士作为首席技术官的骊能新能源团队,研发、生产气体扩散层产品,解决现阶段氢能行业卡脖子的环节。另外也将引入氢能领域核心零部件、运营平台等企业,逐步补充和完善氢能产业体系,支持北京乃至全国的氢能产业发展。计划在2-3年内将美锦氢能产业集群建设成为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样板企业,这不仅符合北京市的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也与美锦能源深化七大战略区的发展定位相契合。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自2017年启动氢能产业发展以来,通过参股和控股,已经组建了集合“制储运加用”的完整氢能产业链,有足够的研发、制造、产业化团队可以支撑

该项目的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管理。项目于2023年11月主体封顶,现阶段工程建设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施工、装修阶段,首个入驻项目----骊能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经开始设备安装工作,并随园区建成而投产。后续项目引入工作也在有序安排中,目前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存在障碍。

(三)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经对该项目重新论证,与先前测算保持一致,项目内部收益率仍为(税后)

10.74%,回收期(税后)11.49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氢能源行业属于我国新兴行业,如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如果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氢能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批程序

1、公司经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2、公司经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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