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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关于更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原聘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为向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七条并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富士达公司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富士达公司本次发行中止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富士达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为尽快恢复审核,经富士达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根据富士达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签署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事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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