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总股本4%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二期) | 2023/10/27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二期) | 2023/10/26~2024/10/25 |
预计回购金额 | 8,000.00万元~16,0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65.8115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4.1222%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7,482.3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83元/股~20.80元/股 |
一、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德林海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810,640股用途变更并注销,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并于2024年7月9日完成注销,注销后,公司的股本由114,810,640股变更为 113,000,000股,详情请参见2024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658,1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3,000,000股的比例为4.1222%,回购的最高价为20.80元/股,最低价为12.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823,765.2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