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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季文先生和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新集团”)。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王季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114,319,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9%。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季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王季文先生、燕新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王季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王季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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