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选定的信披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一级部门负责人等。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