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3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1月29日~2025年1月28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7.56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434.6524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2662% |
实际回购金额 | 6,997.344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49元/股~5.40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6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6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6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
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3月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1,434.6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6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5.40元/股、最低价格为
4.4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73,449.1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 | (股)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33,039,174 | 100% | 1,133,039,174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4,346,524 | 1.27% |
股份总数 | 1,133,039,174 | 100% | 1,133,039,174 | 1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1,434.6524万股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存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将存在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