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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披露方案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3 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4日、 2024 年1月4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052、2024-001、2024-

005、2024-011、2024-022、2024-041、2024-044、2024-049)。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19%,最高成交价为10.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18,931.16元。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华先生于2024年1月25日买入公司股份5,100股,该行为是因其亲属误操作所致,其本人当时未提前知悉此事。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3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1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65,185,8479.01%67,888,8279.39%
无限售条件股658,143,25690.99%655,440,27690.61%
股本总额723,329,103100.00%723,329,103100.00%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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