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云先生、林楠女士、武惠忠先生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督促函》具体内容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近期相关事项,发出此督促函。
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发布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特此就近期公司公告中提及的若干重要事项向董事会发出本督促函,旨在强调并敦促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必要行动,以保障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尽快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聘请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保证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我们要求公司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全面梳理和整改内控制度:公司应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我们要求公司尽快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并得到严格执行。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公司应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我们要求公司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
(二)妥善处理资金占用
积极追讨资金占用款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归还。我们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讨资金占用款项,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披露相关风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的相关风险,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风险状况。
(三)加强信息披露,履行社会责任
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内部控制整改的进展情况,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经营状况。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情况,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请董事会高度重视本督促函中的各项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特发此函,敬请采纳并付诸实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持续关注函件所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