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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117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385,542,473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9.7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2,045,9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96,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5,351,8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5,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96,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1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1,03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145%;反对1,03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50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4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4%;反对4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曦、陈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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