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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投资)就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辐照中心) 、郑斌所欠公司1,690万元到期债务,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心区法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0年,天心区法院出具的(2019)湘0103民初9385号《民事判决书》,就前述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被告辐照中心因不服天心区法院判决递交了《民事上诉状》。2021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湘01民终8174 号《民事判决书》,就前述诉讼事项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胜诉。后续公司与辐照中心、郑斌就上述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辐照中心和郑斌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归还1,200万元本金,余下的490万元本金辐照中心和郑斌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归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天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表:

公告名称公告编号披露日期
《公司诉讼事项公告》2019-0492019年11月30日
《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0-0172020年05月23日
《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0-0202020年06月23日
《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1-0122021年02月04日
《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21-0272021年04月26日
说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天心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投资与被执行人辐照中心、郑斌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辐照中心、郑斌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等7,817,502.16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22年12月查封了被执行人郑斌名下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3号康美大厦5-6号办公用房[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7721号]、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71号育才大厦1-9、10-5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805号]、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号高科花园(兴进?上城)7栋1-1-1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681]号及-1-14号车库[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7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斌名下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3号康美大厦5-6号办公用房[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7721号]、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71号育才大厦1-9、10-5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805号]、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号高科花园(兴进?上城)7栋1-1-1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681]号及-1-14号车库[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715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进展事项尚需对被执行人郑斌名下被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具体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该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进展事项涉及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245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心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二]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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