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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苏建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吴忠生(主任委员)、李贤军、华盛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苏建国(主任委员)、华荣伟、干为民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选举干为民(主任委员)、华荣伟、李贤军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李贤军(主任委员)、华荣伟、吴忠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华荣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达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世龙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成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成龙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俊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国彪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华荣伟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1年3月至1989年6月,任武进第三电子元件厂销售员;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就职于剑湖电子元件厂,任销售员;1993年11月至1995年7月,任武进市雷利电器厂副厂长;1995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雷利电器董事;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雷利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雷利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5年6月,任雷利有限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3年9月,任江苏雷利董事、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江苏雷利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荣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629,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华荣伟系苏建国配偶之兄弟,华荣伟与华盛是父子关系,苏建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建国与苏达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达先生: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无锡精利销售员;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雷利电器采购员;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任雷利有限项目经理; 2013年9月至今,任电机科技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任雷利有限董事;2015年6月至2023年9月,任江苏雷利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任江苏雷利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至今,任江苏雷利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9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苏建国与苏达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苏建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荣伟系苏建国配偶之兄弟,华荣伟与华盛是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世龙先生: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任安徽舒城县第三中学教师;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任江苏雷利车间主任;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雷利生产部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江苏雷利运营总监;2014年8月至今任江苏雷利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安徽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江苏雷利艾德思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江苏雷利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世龙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7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殷成龙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任上海中港起重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雷利电器财务主管;2006年9月至2015年6月,历任雷利有限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成龙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43,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潘俊闵女士,女,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就读于江苏师范大学;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证券部文员。于2017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俊闵女士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国彪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北京新科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11月至2006年7月,任江苏新科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凯安斯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任雷利有限审计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江苏雷利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4月21日至今,任雷利总部审计法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国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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