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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景旺电子提前赎回“景20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景20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6号”文批准,景旺电子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7,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780,000,000.00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3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2日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景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2”。根据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景20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5.28元/股。“景20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2.58元/股。

二、“景20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58元/股的130%(即29.36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景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景20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景20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景20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景20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景20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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