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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于2021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2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3月21日,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920万股。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于2021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股本为12,92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六条 公司股本为12,92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170,632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92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170,63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条款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相关章程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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