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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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