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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远航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田峰先生、胡远航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田峰胡远航
电话0551-626619060551-62661906
传真0551-626619060551-62661906
电子邮箱hucdtf@126.comhucd002208@126.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1层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田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房地产行业委员会委员,合肥润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田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44,307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胡远航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城建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城建新站置业有限公司监事。胡远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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