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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同意提名王庆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焰女士、越小军先生、常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越小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田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远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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