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朗五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为同比例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相应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 103,378.78 | 91,200.00 |
2 | 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 15,230.30 | 13,800.00 |
3 | 坚朗五金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24,753.99 | 17,700.00 |
4 | 坚朗五金总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18,072.84 | 16,9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8,900.00 | 58,900.00 |
合计 | 220,335.91 | 198,500.00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1 | 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 103,378.78 | 91,200.00 | 55,134.00 |
2 | 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 15,230.30 | 13,800.00 | 8,343.00 |
3 | 坚朗五金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24,753.99 | 17,700.00 | 10,700.00 |
4 | 坚朗五金总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18,072.84 | 16,900.00 | 10,217.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8,900.00 | 58,900.00 | 35,606.00 |
合计 | 220,335.91 | 198,500.00 | 120,000.00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如果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包括:
1.增加募集资金数额;
2.增加新的募投项目;
3.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其中增加认购股份既包括增加所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总量,也包括增加个别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数量;
4.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发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认购股份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中,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以及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此次调整为减少募集资金,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此,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燚 | 汤玮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