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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述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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