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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4-079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镇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1,97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2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7,410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2,641,684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7,365,726 股)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关联股东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三个议案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313,300股。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3)征集表决权事项: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9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3%;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9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3%;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9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3%;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广群、王霏霏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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