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6月6日,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6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卖出公司可转债。其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系核查对象基于公司公开信息和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6月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579,78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根据公司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查期间,公司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三、结论
在公司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