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5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非零售内评长期中心违约趋势和主标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批本行后续调整非零售风险暴露长期中心违约趋势和主标尺等内评模型重要参数。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2025年发展规划(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披露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