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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科诺尔: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

聘任付博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付博昂先生的副总经理,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69,2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2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李志刚先生的总经理,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69,2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2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聘任付博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免去付博昂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免去李志刚先生的总经理职务,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付博昂先生,199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历任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常州纳科诺尔精密轧制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纳科诺尔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清研纳科智能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志刚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任中铁第三工程局第四工程处设备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3年8月,历任北京星恒电源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动力电池厂厂长;2003年9月至2009年11月,历任苏州星恒电源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工艺工程部经理;2009年12月至2020年1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及财务总监;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清研纳科智能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本次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对公司管理及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意提名付博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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