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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依规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6.00万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部门:证券部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一号联系电话:0564-7339502传真:0564-7339502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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