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91.72万股和9.26万股公司股票将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回购股份
401.2424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401.2424万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956,032股减少为1,108,943,60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2,956,032元减少至1,108,943,608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章程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95.603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894.3608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2,956,0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2,956,032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8,943,60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08,943,608股。 |
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本次拟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