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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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