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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17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 付亚民 陈英骅 汪冬华提名委员会 梁春雨 林俊波 马莉艳审计委员会 马莉艳 何 锋 梁春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汪冬华 林俊波 马莉艳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付亚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聘任林俊波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陈英骅先生、虞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签署融资协议并提供担保增信措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与公司融资相关的协议,结合融资协议的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土地、股权、房产、应收款等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增信措施。授权期限为融资相关的协议签署日在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之前。上述担保增信措施系公司为自身融资所做的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人员简历:

林俊波,女,1971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99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潘孝娜,女,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陈英骅,男,1983年生,博士。曾任中兴通讯东南亚区法务总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法务经理、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虞迪锋,男,1971年生,博士。2001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高莉,女,1981年出生,博士。自2010年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中心总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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