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70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3)。
3、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9元/股调整为118.73元/股。
6、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第一期可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602股;因激励对象离职、绩效考核结果的原因需注销已授予还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608股。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7、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期归属,公司对其放弃的限制性股票240股予以作废处理。第一期实际归属数量为304,362股,作废已授予还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87,848股。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8、2023年7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已授予还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为84.52元/股,已授予尚未归属股票调整后数量为999,306股。
9、2024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情况较公司推出本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持续的创新动力,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给563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9,306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3、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承诺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终止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利元亨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利元亨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计划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利元亨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