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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亿德电瓷金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德金具”)诉大连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地产”) 拖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费案件,近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辽0102民初1835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亿德金具因兴源地产拖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费,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兴源地产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被告兴源地产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处理。

在诉讼期间,亿德金具考虑到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也一直拒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为避免原被告无休止的耗费各自精力,增加原被告双方诉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提请变更诉讼请求,兴源地产同意了亿德金具的变更诉讼请求,并就此向和平区法院递交了反诉状,和平区法院予以受理。

具体详见2023年6月8日、2023年8月12日和2024年5月2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和《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与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于2006年3月12日签订的合同书及系列补充协议于2024年4月12日解除;

2、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名下大连市甘井子区兴华街道同德路2号21,537.3平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大国用(2008)第04023号】及地上共计8,681.59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更名过户至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名下;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名下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土城子村32,382.9平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大国用(2010)第04002号】更名过户至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名下;由此产生的税、费均由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负担;

3、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律师代理费200,000元;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44,13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负担334,23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9,9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0,17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仅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结果尚未生效。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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