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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兰州新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7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负责“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所有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甘肃车业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LXQ2024033C

4、宗地坐落位置:兰州新区纬二十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三路以东区域

5、宗地面积:549,468.30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8、成交价款:人民币130,693,683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付清。其中定金为90,97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产能,有利于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西北地区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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