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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3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1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25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5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824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3,688,217,324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00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683,217,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5,503,616.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00%。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增加至46,500,000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88,217,3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46,500,000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3,641,717,3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1195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5,512,974.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详见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调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1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6,50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641,717,324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641,717,324×0.11959)÷3,688,217,324≈0.11808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12-0.11808≈20.00元/股(保留小数点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股至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8%至1.36%。

四、 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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