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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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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建环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785,439.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2024年5月,公司为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了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股本相应由67570.8786万股增加至68168.1586万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68.1586万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56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去尾法保留6位小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785,434.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0.0495619)。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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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81,681,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5619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605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91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562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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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88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8*****118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

咨询联系人:贾静

咨询电话:028-85001659

传真电话:028-85001655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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