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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林: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01110030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目录

项目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1-2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3-4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01110030号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林”或“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江苏万林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截至本审核报告出具日,我们未发现江苏万林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审核工作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江苏万林披露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和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审计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编号为亚会审字(2024)第0111036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本公司根据涉及的问题逐步解决,对已解决问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专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内容

亚会审字(2024)第01110361号审计报告中所描述的保留事项:

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3年7月万林物流公司将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控制的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也随之转让。2022年11月万林物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返还预付的货款,2023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胜诉,但截至本报告日,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偿还该货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万林物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9,555.40万元,坏账准备金额0元。由于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虽然公司关联方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采用加速结算、偿还欠款等方式减少上述资金占用,并在一年内处理完成,但并未提供抵押、担保、代为偿还等有力措施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来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关联方代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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