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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34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5楼德展健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299,18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618,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762,5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54,727,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54,698,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01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6%;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议案1.02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6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7%;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1%;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

议案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7%;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议案1.04 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价格区间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6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7%;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1%;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议案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7%;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议案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3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8%;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议案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7%;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议案1.08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7%;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议案1审议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娜娜、康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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