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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二楼4号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9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该制度的制定。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须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述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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