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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丰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3,9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504%,丰岳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赛事服务投入需要,为增强出资能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90,415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902,9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876%,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丰岳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3,973,40010.7504%IPO前取得:43,973,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丰岳不超过:10,993,350股不超过:2.6876%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902,935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90,415股2024/8/10~2024/11/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赛事服务投入需要,增强出资能力

说明: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窗口期不减持。

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丰岳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丰岳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根据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系本次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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