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5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2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089,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9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03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05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9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周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67,580,5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3,193,41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周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东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王东焱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周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华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华晓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杨波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甘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甘毅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李榕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刘俏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国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李国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580,5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3,41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9152%。
王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98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0%;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为216,035,945股。具体回避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 | 关联关系 |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回避表决股数(股) |
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 |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 190,986,601 | 190,986,601 |
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王东焱 | 公司董事 | 9,862,704 | 9,862,704 |
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 | 14,106,640 | 14,106,640 |
周聪 | 公司董事 | 1,080,000 | 1,080,000 |
回避合计(股数) | 216,035,945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9,02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0%;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9,02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0%;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奇先生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为1,152股,具体回避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 | 关联关系 |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回避表决股数(股) |
王奇 | 公司监事 | 1,152 | 1,152 |
回避合计(股数) | 1,152 |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9,02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0%;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韩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