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尤志强、徐博、陈晓晨、郭飞翔、李辰婕、文武、温建盛、谢照棠、徐刚、林朝鑫、陈志兵、张晓蓉、张忆心、黄文亮等公司15名股东自行召集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原定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12号中成亚朵S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当日,长城证券收到深中浩提供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召开并作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及深中浩聘请的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长城证券已按深中浩要求就前述两份文件在股转系统进行上传披露。
长城证券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目前主要股东之间存在争议纠纷,公司提交的临时公告文件可能涉及股东纠纷核心关切事项。长城证券对《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召开并作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中公司单方面提及的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违法违规、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自动作废等内容不能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对公司该份公告及此前、后续公司针对股东纠纷事项出具的任何公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