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90元/股调整为69.16元/股。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9.16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13,4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56,7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4月25日、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最高成交价为3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97,214.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