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
到期失效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0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7月2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拟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的建设工作,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全面通线投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