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为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治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将进行重组。近日,已收到现任董事会成员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后,确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补选的候选人名单如下:
(1) 李猛龙先生、康莹女士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 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四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补选成公司董事
会成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2024-059)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同意于2024年 8 月 6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
1. 李猛龙先生,汉族,1988年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任乌鲁木齐三环实业有限公司三环物流分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新疆润弘锦彦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海南凯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新疆凯领物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任上海锦创宏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猛龙先生持有99,383,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5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李猛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 康莹女士,汉族,1973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青岛,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就读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16年至2021年1月,就读于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取得硕士学位。中级会计职称,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律师资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在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至2022年5月在新疆合金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今在北京松鼠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3月至今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康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康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
1. 龚巧莉女士,汉族,1964年1月出生,籍贯安徽亳州,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5年7月至2000年5月新疆财政税务学校任专职教师,2000年6月至今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5年3月至2021年2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新疆振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新研股份独立董事。
龚巧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龚巧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 蔺怀华先生,汉族,1968年3月出生,籍贯山东聊城,无境外居留权。兰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1995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1990年7月至1995年6月,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8年6月至2018年11月,就职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8年11月至今,就职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执业律师。
蔺怀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蔺怀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